基隆〈─〉石垣
開航時間表
航行時間約7-8小時(因海象狀況彈性調整)
| 航向 |
報到登船時間 |
出航時間 |
抵達時間 |
諮詢 |
| 基隆-石垣 |
20:00~21:30(台灣時間) |
23:00~24:00(台灣時間) |
08:00(日本時間) |
TEL:02-2504-6111 |
| 石垣-基隆 |
18:00~20:00(日本時間) |
21:00(日本時間) |
08:00(台灣時間) |
分機:#1202、#1205、#2714 |
※因石垣港碼頭規定,開航時間須提前至21:00(日本時間),故原航行時間7小時,將延長至10-11小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9/9(五)馬公-安平,登船時間12:30-13:30,開航時間14:00,抵達時間16:00
***2026年05月28日首航航班時間:
| 航向 |
報到時間
|
出航時間
|
抵達時間
|
| 基隆-石垣 |
12:30~13:30 |
14:00 |
16:00 |
| 石垣-基隆 |
15:00~16:00 |
16:30 |
18:30 |
備註:
1.報到時間:
基隆起航報到(台灣時間):20:00-21:30停止辦理,逾時不候。
石垣起航報到(日本時間):18:00-20:00停止辦理,逾時不候。
2.乘客憑本人有效證件購買船票,船票只限乘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塗改。
2026年8月份
| 星期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 | | | | | | 1 |
| 2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3 | 4 | 5 | 6 | 7 | 8 |
| 9 | 10 | 11 開航(基隆港西岸旅運中心) | 12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13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14 | 15 |
| 16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17 | 18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19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20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21 | 22 |
| 23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24 | 25 | 26 | 27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28 | 29 |
| 30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31 | | | | | |
2026年9月份
| 星期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 | | 1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2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3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4 | 5 |
| 6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7 | 8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9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10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11 | 12 |
| 13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14 | 15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16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17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18 | 19 |
| 20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21 | 22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23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24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25 | 26 |
| 27 開航(石垣港旅運中心) | 28 | 29 開航(基隆港東岸旅運中心) | 30 開航(石垣港國際旅運中心) | | | |
| | |
2026年航班說明:
| 出發港 | 出發時間 | 抵達時間 |
| 基隆-石垣 | 周二、四 | 23:00-24:00(台灣時間) | 週三、五 | 08:00(日本時間) |
| 石垣-基隆 | 週三、日 | 21:00(日本時間) | 週四、一 | 08:00(台灣時間) |
1. 登∕離船時,請配合客服員指引,走在指定的安全動線上。
2. 辦理報到手續應備妥:船票、護照(效期須6個月以上)、簽證、適航證明。
◆ 船票僅限於該上註明之資訊使用,不得轉讓或塗改,逾期無效。
◆ 請持當日有效航班之船票辦理登船手續,船票資訊與搭乘航班不符將不予搭乘。並將船票以A4紙本印出,以利登船報到作業順暢。
◆ 乘客務必保持電話及網路暢通,如遇船班異動,所有異動訊息除官網公告,並以手機簡訊和E-MAIL通知。
◆ 如未能出示有效證明文件,以致無法準時上船,其損失由乘客自行負責。
◆ 護照效期需滿6個月以上方能搭乘,如效期未滿本公司有權拒絕乘載,其損失由乘客自行負責。
◆ 年滿85歲以上及懷孕28週(含)以上的乘客,須於訂票同時提出適航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須由醫師簽名、診療院所蓋章,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搭乘。
◆ 船長有權拒絕接載任何酗酒、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精神病患者或認其行為不檢之人士。
3. 特別需求之乘客(如:輪椅或自備輪椅等需求),因船舶上所備之手動輪椅數量有限,請務必於訂票前提出以利安排。
◆ 本船舶可乘載的輪椅最大尺寸上限為長100公分 x寬63公分 x 高90公分
◆ 如乘坐電動輪椅,因輪椅型號眾多、體積過大,須放置於貨艙,輪椅需求者須更換成手動輪椅方能進入客艙。
4. 外籍旅客入境日本,可於船上領取入境卡,於下船前填寫完畢以利後續作業;入境臺灣則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TAIWAN ARRIVAL CARD,簡稱TWAC),無提供紙本請於入境前上網填妥。
5. 嚴禁攜帶任何刀械、易燃易爆、含毒性、易腐蝕性、放射性、有異味、惡腥味及國家禁止運輸之物品。若因乘客未遵守規定,導致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6. 本船舶禁止攜帶寵物,如因攜帶寵物導致無法乘船,其損失由乘客自行負責。
7. 船舶開航五個工作日前至開航當日,一律不可改期或退票,未報到登船即視為自動放棄。退票及變更相關規定請洽詢原訂票窗口;向本公司購票者,退票及變更相關規定如下:
◆ 改期規則:船票一經開立後每人改期手續費為「票面價」5%,最晚須於開航日五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不得更改。惟因乘客於出發前死亡、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致不能登船而辦理改期者,免收手續費。
◆ 取消規則:船票一經開立後每人取消手續費為「票面價」15% ,最晚須於開航日五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不得取消。惟因乘客於出發前死亡、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致不能登船而辦理取消者,免收手續費。
◆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船舶運送人之因素造成航班取消,可辦理免手續費全額退票(含稅金);或免手續費改期,得選擇更改原預定日期之6個月內航班,如逾期則全額退費。
8. 為保護乘客權益與安全,乘客應遵守船上安全規範及公共秩序,防止意外發生,並請詳細閱讀逃生須知。
9. 為維護客艙安寧,於客艙內請勿使用擴音設備(如大聲公、無線麥克風),交談時請勿影響他人;為維護乘客安全,禁止於船上奔跑,避免跌倒撞傷。如故意違反規範或經勸阻不聽者,船長有權逕行處置。運送人對於乘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應負相對比例賠償責任,但如乘客自身過失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10. 依據交通主管機關之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旅客新臺幣參拾萬元;失能給付:每一旅客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死亡給付:每一旅客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乘客如認為不足,得自行另加保險。唯此意外保險並不包含年齡超過 95歲乘客。依中華民國《保險法》第107條,對15歲以下未成年之死亡賠償僅限喪葬費,且金額不得超過中華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所定之「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11. 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船舶運送人之因素造成航程中斷、改靠就近港口、中途換船而不能繼續航行時,船舶運送人應即時發布公告週知,並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若目的港發生天災、戰亂、瘟疫或其他特殊事故致船舶不能進港卸客者,船舶運送人應即時發布公告週知,並得將旅客送返乘船港。若有超過合理運送時間之遲延抵達目的港之情事,船舶運送人應即時發布公告週知,並提供旅客於船舶上必要之通訊、食宿。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船舶運送人之因素造成船舶於目的港滯留,未能如期返程者,船舶運送人應即時發布公告週知,並協助已購買來回雙程船票之旅客代訂必要之通訊、食宿、轉運或其他交通工具,惟相關費用由乘客自行負擔;如因可歸責於船舶運送人之因素造成者,船舶運送人應即時發布公告週知,並提供已購買來回雙程船票之旅客必要之通訊、食宿。
12. 凡搭乘本船舶之乘客,視為完全同意上述乘船須知,所有因本合約所產生的爭議或賠償要求,均依管轄國相關法令處理。
13. 登輪已劃位完成,如遇突發狀況,船公司保有位置調整權益,旅客無法配合得申請退票不收手續費。
14. 攜帶自行車者之相關規定:
◆ 自行車需額外支付單程運費新台幣500元整,一人限攜帶一輛。滑板車需額外支付單程運費新台幣300元整,一人限攜帶一輛。大型三或四輪車禁止登船。
◆ 為航行安全,如有電池需可拆卸方能登船;電池無法拆卸者,因安全因素本公司得拒絕其登船。
◆ 自行車大小限長度180公分以內、寬度80公分以內,並放置指定位置。
◆ 本公司保留因安全或儲藏空間不足等因素而拒絕大型車輛登船之權利。
15. 本航線無辦理行李托運服務,旅客須自行隨身攜帶與搬運。
16. 行李規定:標準房之旅客,每人可攜帶2件大型行李(32吋以下),每件限重20公斤;家庭房、豪華套房及皇家套房之旅客,每人可攜帶3件大型行李(32吋以下),每件限重20公斤。
以上大型行李須依客服人員導引,自行放置於指定區域。如超過32吋及20公斤以上,則每公斤酌收新台幣15元以上。